韩国《商标法》修正案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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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日韩国国会审议通过了韩国《商标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引入部分驳回决定制度

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时,仅驳回该部分指定商品。对驳回理由不涉及的其他指定商品,无需请求驳回不服审判或进行商标分割申请也可获得授权。

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且该部分指定商品的驳回决定最终确定时,应就其他指定商品予以公告或核准注册。

 
二、引入再审查请求制度
 
收到商标注册驳回决定通知后,通过指定商品或商标补正可克服驳回理由的,无需提出驳回决定不服审判,可在自收到商标注册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审查员请求再审查。【注:马德里国际商标不适用再审查请求制度。】
 

 三、扩大商标使用范围

本次韩国《商标法》修正案中,将通过电子通信线路提供有商标标识的行为或以此为目的进行的展览、进出口的行为纳入《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中,扩大商标使用行为的类型。例如软件电脑程序电子书表情包等数字商品上贴附商标并对数字商品的使用权限进行销售(例如:提供订阅服务)或上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