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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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可通过援引在先申请,补交遗漏文件。
2、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改正。
3、产品表面图案不能单独申请外观设计;取消非产品本身常规形态不能申请外观的要求;整体设计与局部设计不能做为一件申请提出。
4、无效宣告取消公民代理,除代理师外,只可由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
5、删除无效决定/复审决定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指南内容。
6、新增药品或仿制药品的专利纠纷解决机制。
7、明确无效审理过程中不中止的情形。
8、增加实用新型可提出延迟审查的请求。
9、证书损坏的,不可办理更换。
10、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或授权后,可同步请求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11、增加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相关指南要求。
12、增加对于发明专利审查时间过久,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详细规定。自发明申请日起满4年,且自实审满3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可请求专利权期限补偿(一案双申的除外)。 
13、增加专利开放许可指南。为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运用,帮助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专利权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愿公告其专利开放许可信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可与专利权人洽谈或书面通知。


附件: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