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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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申报书填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24:00

阳光平台推荐及自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24:00;纸质推荐/自荐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17:30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三、申报推荐

(一)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3、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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