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
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解决方案,既方便又划算。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26个国家申请保护。通过一个集中化的系统,就可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
1)谁能使用马德里体系?
只要与体系中的一个成员有个人或商业联系,就可以使用马德里体系。这意味着必须是马德里体系109个成员覆盖的125个国家其中之一的公民,或者拥有住所或工商营业场所。查看用户如何评价马德里体系。
2)需要多少费用?
国际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基本费(65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903瑞士法郎*)加额外费用,取决于想在哪里保护商标,以及注册覆盖的商品和服务的类数。
例如,2018年2月16日在印度和欧洲联盟注册一个没有颜色要素的商标,涉及一类商品,费用总额将为1,698瑞士法郎【基本费653+148(在印度一个类)+897(在欧洲联盟一个类)】。
获得国际商标注册后,扩展地理覆盖范围、变更或续展商标适用额外费用。
3)怎样查询国际申请的状态,或对某项国际注册提出变更请求?
可以使用马德里监视器这一工具来查询国际注册文件的状态。也可以在马德里监视器中查询有关国际申请或后期指定的信息(按名称、文号、日期、类别或国家检索商标,然后打开商标记录。在Real-time Status(实时状态)选项卡下可查看状态更新)。
4)怎样查询国际注册的状态?
产权组织在马德里监视器公布所有有效国际注册的最新状态。该数据库中包括所有有效国际注册的著录项目数据,并包括含有特殊字符或图形要素的商标图样。
产权组织于2005年1月1日之后收到的下列通知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在马德里监视器以PDF格式获得:
★ 临时驳回通知
★ 临时全部驳回确认声明
★ 临时驳回后给予保护的声明
★ 无临时驳回通知时给予保护的声明
★ 关于依职权的审查已结束但商标保护仍需经第三方异议或提意见的声明
★ 进一步决定
★ 无效通知
如果您是国际注册的所有人或登记代理人,可以通过马德里案卷管理器查看产权组织收到的国际注册所有文件的扫描件。
5)怎样续展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每个10年期结束前,直接向产权组织续展注册,在有关被指定缔约方取得效力。在国际注册届满前六个月,产权组织会向国际注册的注册人以及代理人发出续展提醒信。
可以在国际注册到期日之前三个月至该日期之后的六个月宽限期内,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的续展请求,并通过产权组织往来账户或信用卡缴纳应缴费用。
6)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作出临时驳回的时限是多久?
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必须在收到产权组织的国际注册或后期指定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发出临时驳回通知。在某些有限的情形下,缔约方可以选择将驳回期限延长至18个月,甚至18个月以上。关于适用时限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各缔约方作出的声明。
在适用期限内没有发出临时驳回通知,就可认为商标在有关被指定缔约方的领土内,在要求保护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上获得保护。
7)我收到了向其申请商标保护的缔约方发出的临时驳回通知,应该怎样答复?
临时驳回保护通知发出之后的程序取决于有关被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由注册人和该局直接处理。产权组织不参与其中。
与该局的后续事宜所需的所有信息都在该局发出的临时驳回通知中。这包括驳回理由、请求复审或上诉的时限、受理此种复审或上诉的机关,以及是否必须通过当地代理人来进行等。
8)什么是代替,代替是怎样进行的?
国际注册被视为代替以同一注册人名义登记,覆盖相同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商标的国家或地区注册。发生代替时,代替并不影响国家或地区注册,而是意味着注册人实质上有两项权利——一项是在国家/地区一级的权利,一项是在国际一级的权利。如果国际注册代替了在先的国家/地区商标,注册人可以决定让国家/地区商标失效,同时仍可享有基于该国家或地区注册获得的权利日期。
没有用于代替的产权组织表格。事实上,注册人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就可以利用代替,因为代替是自动进行的。但是,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可以要求有关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局记录代替。这相当于向注册人确定,《马德里议定书》第4条之二第(1)款第(iii)目规定的代替要求已得到满足,并且代替已经发生。通过进行记录,所涉主管局在其注册簿中承认,虽然国际注册日可能是最近的,但注册人自国家/地区权利产生之日起即在其领土上受到保护。主管局还将就已在其注册簿作记录通知产权组织。通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产权组织将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代替详情(以便第三方知悉)。
下述示例说明了代替是怎样进行的:
★ 您在澳大利亚有一项日期为1999年1月1日的国家商标注册。
★ 2021年1月1日,您提出了一项国际申请,其中涵盖澳大利亚。如果申请进展顺利,并且其后被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给予了保护,那么您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国际注册下获得在澳大利亚的保护。
★ 如果国际注册中对澳大利亚的指定与澳大利亚的国家商标相同,覆盖相同的商品和服务,则将自动代替澳大利亚的国家注册。国际注册中对澳大利亚的较晚指定随之将享有国家商标提供的在先权利日期(即1999年1月1日)。
关于英国脱欧及其对马德里体系国际申请和注册的影响等问题
1)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欧洲联盟(欧盟)受到保护的国际注册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欧盟受到保护的每一项国际注册,都将在联合王国(英国)注册簿上登记一个对应的国家商标。
如果一项国际注册中对欧盟的多项指定(例如,国际申请所作指定和后期指定)获得了保护,则将为每项指定登记一个对应国家商标。
这些新登记的联合王国对应商标将独立于国际注册,并受联合王国法律管辖。注册人必须直接在联合王国主管局(英国知识产权局)进行管理。
2)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欧盟知识产权局)在过渡期结束前既未驳回也未给予保护的国际注册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1月1日既未驳回也未给予保护的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注册人,将可以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九个月内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家商标注册,以保留对欧盟的指定日期。
同样的规定适用于对欧盟的国际注册或后期指定(视情况而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上,但是日期早于2021年1月1日的注册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九个月期限将从欧盟国际注册或后期指定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之日起计算。
3)我指定欧盟并受到保护的国际注册将于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之间届满。在马德里体系下,我可以选择在国际注册实际到期日之前三个月缴纳续展费。如果我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缴纳了续展费(包括对欧盟的指定),那么对指定欧盟的续展是否会在联合王国生效?
不会,您对国际注册的在先续展将不会对2021年1月1日在联合王国注册簿自动登记的对应国家商标产生效力。2021年1月1日之后届满的任何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必须按照联合王国法律和做法直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续展。
这是因为国际注册的续展仅自国际注册届满之日起生效,与缴费日期无关。
请参考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导原则,了解更多关于怎样在联合王国续展您的对应商标的信息。
4)我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续展了国际注册(包括对欧盟的指定)。我的国际注册届满日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对指定欧盟的续展是否会在联合王国产生效力?
是的,对指定欧盟的续展将在联合王国产生效力,前提是:(i)欧盟知识产权局已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国际注册中对该商标给予保护;(ii)已在2021年1月1日前向产权组织全额缴纳了国际注册的续展费;以及(iii)产权组织已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了此项续展。
请注意,如果注册人对国际注册进行了延迟续展(例如,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或续展尚未在国际注册簿中登记(例如,由于临近届满日提出申请,产权组织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尚未处理),注册人必须就此通知英国知识产权局。在这种情况下,对应国家商标的状态将为“过期”。注册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WIPOrenewaltrademarks@ipo.gov.uk)告知英国知识产权局续展。一旦接到续展通知,英国知识产权局将改变商标状态,以反映出续展。
5)对于对应联合王国商标,我是否可以重新获得马德里体系下集中管理的优势?
是的,但是您需要在提示创建对应联合王国商标的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联合王国。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四条之二,国际注册将代替对应联合王国商标,使注册人对联合王国的保护重新获得集中管理的优势。注册人可以请求英国知识产权局在联合王国注册簿中记录这一代替。
以上将同样适用于注册人已要求指定欧盟的在先日期的联合王国注册。商标在联合王国注册之后,注册人可在有关的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联合王国,《议定书》第四条之二将据此适用。
然而,注册人必须认识到,虽然将会自动产生一项对应联合王国权利,但是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将以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为准,并将为异议目的被公告。
6)如果我在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了联合王国,那么我的国际注册是否会代替我的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已于2021年1月1日由英国知识产权局登记)?
是的,前提是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第四条之二第(1)款规定的要求。
下述示例说明了在您这种情况下代替如何进行:
★ 您有一项指定了欧盟的国际注册,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2月1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已对该注册给予保护。
★ 2021年1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自动在联合王国注册簿上登记了一项对应商标。联合王国权利将自2019年2月1日(即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日,考虑到任何优先权日期(如适用))起得到保留。
★ 2021年2月1日,您通过后期指定的方式将联合王国添加到您现有的国际注册中。如果进展顺利,并且其后由英国知识产权局给予了保护,您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国际注册下得到联合王国的保护。
★ 因此,您将在联合王国获得“双重保护”——对应联合王国商标给予的保护和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联合王国给予的保护。
★ 如果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在先登记的对应商标相同,则该对应商标将自动被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所代替。“自动代替”意味着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将享有联合王国的在先权利日期(即2019年2月1日)。随后,您可以要求英国知识产权局记录该代替,如果您愿意,可以允许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失效。
7)如果我在2021年1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登记对应国家商标之前,已经对联合王国进行了后期指定,将会面临什么情况?我还能利用代替并享有联合王国对应国家商标的在先日期吗?
是的,您可以利用代替,前提是您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在保留的联合王国在先权利日期(即2021年1月1日)之后生效(见《马德里议定书》第四条之二第(1)款第(iii)目)。请看下述示例:
★ 您有一项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2月1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已对该注册给予了保护。
★ 2020年2月1日,您后期指定了联合王国。英国知识产权局给予了保护。现在,您在国际注册下的联合王国权利日期为2020年2月1日。
★ 2021年1月1日,英国知识产权局根据您对欧盟的指定,自动在联合王国注册簿上记录了一项对应商标。联合王国权利自2019年2月1日(即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日)起得以保留。
★ 因此,您在联合王国拥有“双重保护”——对应联合王国商标给予的保护和国际注册中后期指定联合王国给予的保护。
★ 如果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对应商标相同,则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将自动被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所代替。“自动代替”意味着国际注册中对联合王国的后期指定将享有联合王国在先权利日期(即2019年2月1日)。随后,您可以要求英国知识产权局记录该代替,如果您愿意,可以让对应联合王国商标失效。
8)我作为联合王国国民或法律实体,可以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原属局提交马德里体系国际申请吗?
您作为联合王国国民或法律实体,无权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原属局提交国际申请,除非您在欧盟享有特定资格。
然而,由于联合王国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您有权通过英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原属局提交申请,并作为新注册人通过联合王国在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中提出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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